1、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多为5年,期满后换发新护照即可;
2、普通护照有效期最多为10年,期满后换发新护照即可;
3、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换发新护照即可;
4、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换发新护照即可。
护照的办理步骤
1、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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