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从社保中心的生育管理部门领取。一般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一些地区直接发放的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填写生育津贴领取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就可以按月发放了。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每月正常缴纳社保费之后,社保部门才会给女同胞发放。为什么这样?因为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产假、哺乳假、孕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职工劳动关系,或者给女职工停保,这样也是提醒女职工及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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