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职务主要有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秘书、财务总监、会计、出纳、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普通员工等。其中董事长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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