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有以下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一、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3.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保证责任有什么哪些情况保证人能免责
承担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担保,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人,应当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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