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如果你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构成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二,依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结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话,追诉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四,由于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要条件,而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的大小;
(2)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次数的多少;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4)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
五,情节严重: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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