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车三包法律规定如下:
1、包装修理,在三包期间,所有由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技术服务中心或特殊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将免费维修;
2、包换,在三包期间,如果出现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组件;
3、包退,在三包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过前两项处理后仍未达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距离,可以征收折旧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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