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六)技术设备说明书;
(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八)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九)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
(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二)组织验收
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四)交付使用
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五)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六)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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