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在报案时,驾驶员要做的事有: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份《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份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份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驾驶员约死者家属到交通队结案。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三)递交资料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四)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行车路上,来往车辆往往是十分快速的,因此国家将人车行使进行了分流,但是常常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们,无视规定或路标,行走在马路上,这样是极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于此种行人自己有过错的情形,肇事方可能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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