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说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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