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兼职未签合同讨薪,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非全日制用工可签口头合同,劳动者应保留工资证据或要求短信确认报酬。《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或未给经济补偿,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兼职未签合同讨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讨薪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或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短信的方式确定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兼职工作遇到劳动合同问题,被告知未完成任务将扣除工资的情况下该如何应对?
在面对兼职工作遇到劳动合同问题、被告知未完成任务将扣除工资的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雇主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其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况,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工作日志等,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此外,与雇主协商解决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补偿或重新安排任务。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兼职工作者遇到未签合同讨薪问题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非全日制用工可签订口头合同,建议保留工资相关证据或要求用人单位以短信确认报酬。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若克扣、拖欠工资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或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面对合同问题,应与雇主沟通,了解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保留证据,与雇主协商解决,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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