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话,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就会结束,但是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灭,父母仍然是需要抚养子女的,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那么,法院判决抚养费不给怎样办呢?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形式: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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