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
这类纠纷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
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保金纠纷对策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
一、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二、签订合同不付工程款怎么办
承包人可以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诉讼中,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如果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价款,除了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之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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