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男女双方在决定长久在一起后,就要办理结婚,有些情侣双方也会在结婚前进行婚前。法律对婚检的规定现在婚姻法没有规定一定要做婚检,但鼓励婚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2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婚前检查和咨询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同时又有所侧重。根据各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生的技术水平,婚前检查项目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全面的身体检查目的是对生殖器官和重要脏器的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宜结婚的急性、慢性传染病或严重心、肝、肾等疾病,须经治愈后才可结婚,以免给双方及后代带来痛苦;对男女生殖器官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包茎、女性阴道横隔、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阴道等须在婚前治疗,不治疗的应向对方讲清楚,以免婚后发现增加家庭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若发现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精神分裂症及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应劝他们不要结婚。包括对心、肝、肾、肺等重要脏器的详细检查,通过X线、超声波、血、尿化验,了解这些脏器的健康状况。2、健康询问目的是了解双方既往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和其他严重的疾病;双方家史调查,包括直系、旁系血亲的健康情况,一般追溯到三代,重点是遗传病、遗传缺陷、畸形、配偶间有无近亲血缘关系等。是否有近亲关系,双方的父母家庭中有无遗传病或先天缺陷,以决定双方能否结婚或结婚后能否生育。例如,双方为近亲关系,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为痴呆或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并遗传度高,就应说服并制止结婚;有些疾病患者生活可以自理,其所生小儿全为聋哑,如果非要结婚,应动员其婚前绝育。3、婚后性生活、性卫生知识的宣传,避孕方法的介绍和选择,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的讲解等。以上就是法律对婚检的规定的法律信息,在我国现在婚姻法没有规定一定要做婚检,但鼓励婚检。还有其他需要了解法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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