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若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且未经定作人同意,则定作人也可解除合同。若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可发出催告,逾期未履行则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会进行催告,催告后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解除承揽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等情况。其次,解除程序包括提出解除申请、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解除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并保证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法典的规定为承揽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合同的公平和诚实履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定作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可以通过催告并在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后解除合同。民法典的规定为承揽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促进合同的公平和诚实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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