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时,执行机关应移送给相应的机关处理,根据罪行性质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贪污案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盗窃案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自诉案是否立案。侦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公安机关则移送案卷材料给人民检察院处理。
法律分析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拓展延伸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后的合法救济途径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后,他们有权寻求合法救济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常见的途径是通过向相关法律机构或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详细说明漏罪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此外,罪犯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定适当的法律行动。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或修正原判决。然而,这些救济途径的可行性和效果可能因司法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罪犯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罪犯发现服刑期间的漏罪后,应积极寻求合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或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也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意见,确定适当的法律行动。在适用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或修正原判决。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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