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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29 来源:乌哈旅游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
2、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3、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
4、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县三级医院线起付线为六百元。
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住院费用报销材料:社保卡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汇总,诊断证明书 (自治区外住院的需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住院报销需要住院病历);
2、门诊CT,核磁,体外碎石,心脏造影,慢性病报销材料:发票(发票上没有明细的需要明细),社保卡复印件(自治区外的需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门诊放化疗,门特用药,靶向用药报销材料:发票(发票上没有明细的需要明细),社保卡复印件,处方(需要盖医院的章),诊断证明书(自治区外的需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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