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由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构成。
一、如何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二)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过失。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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