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有欠条的,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后可以起诉: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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