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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2021-03-09 来源:乌哈旅游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1)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发起人(集资)协议、首届股东会议记要;

8、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货币出资: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10、投入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财产转移证明;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如何成立公司

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首先需先对公司拟定的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应确定好公司的住所,并制定好公司章程,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营业执照,并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去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

一、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注册资金;

2、有股东或合伙人;

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

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

二、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的住所:可以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备案刻章需到公安局指定的定点刻章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服务。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公司,去刻宫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票。

总之,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即完成申请成立行为与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认可,即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行为的和谐统一。虽业已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但如果没有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查认可,公司不能被视为成立,公司亦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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