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没有 土地证办理 房产证: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 农村房产证 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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