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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合法吗

2023-12-23 来源:乌哈旅游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辞职后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劳动仲裁。没有签合同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解决。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又不给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

2.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合同离职了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合同离职了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如下: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想提前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也不影响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有签合同离职了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仲裁、起诉法院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来要回工资。至于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只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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