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职工工伤法律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工伤后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被诊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
一、员工发生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因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
二、员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准备上述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属于工行的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不予认可的,也可以自收到认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最终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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