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干部提前结束产假回单位上班,出于本人自愿的不违法。产假期间提前上班工资是按照平时正常工资支付的,但是不建议提前上班 ,休产假是法律赋予与的权利。 产假,是法律赋予生育的女工的休假权利,女干部依法享受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剥夺。但是产假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可以提前回到单位上班。女干部自愿提前上班,并非用人单位剥夺其休假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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