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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如何补偿

2022-12-2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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