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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需要司法鉴定吗

2020-09-07 来源:乌哈旅游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2、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3、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4、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5、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6、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本怎么写?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与验收情况。

2、建设工程资料情况。

3、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

一般是已经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意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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