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 一般纳税人 ,其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操作流程: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需要先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该步骤,申请人需先将各类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然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税务部门在该环节,对申请人提交的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核,如若材料提交正确且填写无误,则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如上述各环节操作无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将顺利通过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 便具有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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