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8岁就可以脱离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不属于精神病人等,就没有监护人。满18周岁,你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你父母对你已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了,你需要自食其力。如你年满十八周岁,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年满十六周岁未年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收入达到当地生活水平的,是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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