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事实不符可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后对与事实不符的条款予以变更。如果与事实不符的条款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
一、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
合同当事人想要变更约定的不可变更条款,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该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购房合同可以加条款吗?
可以要求增加补充条款。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
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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