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对中标公告内容有质疑,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结果一般都是发出公告的,若是投标的单位对公告的内容存在质疑的,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在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审查投诉书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拓展延伸
招投标法规解析及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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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本书《招投标法规解析及合规指南》,读者能够深入了解招投标过程中的法规要求,并获得实用的合规指导。本书全面梳理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了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相关从业人员,都能从本书中获得权威解读和实用指南,提升专业水平,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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