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公司清算时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在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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