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如果是其他学生的过错造成,则幼儿园与学生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属于意外,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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