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离婚分割的主旨是:根据拆迁房的所有权归属情况,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私有住房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拆迁并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拆迁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屋拆迁权益保障问题解析
离婚后房屋拆迁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拆迁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后的房屋拆迁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划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对于无房或居住环境差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安置和补偿。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的房屋拆迁权益保障问题也需要遵守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建议离婚双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离婚后房屋拆迁涉及财产分割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房属个人财产,结婚后取得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房屋拆迁,安置房差价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拆迁应协商划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别关注无房或居住环境差的一方,提供适当安置和补偿。请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合理保护,同时遵守当地政策与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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