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争夺的原则:
1、子女未满两周岁的,正常情况下是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患有疾病不宜抚养孩子,则父亲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孩子已经满了两周岁,男方的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但是男方还有子女,而女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那么女方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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