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是夫妻双方将共有财产借贷给夫妻一方的行为属有效的共同处分行为,实际上将借款关系转化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特殊形式;二是存在债权债务的混同。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债的关系消灭的一种事件。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借贷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进行分割,最终借贷一方也会分得债权的一部分,这部分债权和债务会产生归于一人的情况,构成债务混同。基于债务混同,借贷的夫妻一方只需向夫妻另一方清偿借款的一半,此时的债权人为夫妻双方,债务人为借款的夫妻一方;三是如果是以夫妻个人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则属于债权人为夫妻一方,债务人为夫妻中借款的一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应全额向对方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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