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由社区矫正机关决定2、《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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