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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编老师,想辞职,学校不同意怎么办

2020-05-05 来源:乌哈旅游

教师辞职需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单方面辞职属于违约行为,需赔偿后方可离职。教育局和学校通常以师资短缺、特别优秀等理由阻挠辞职,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解决。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教师辞职,一般有三个理由: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教师单方面提出辞职属于法律违约行为,理赔清楚才可以辞职;

(2)师资短缺严重,教育局和学校不愿意放人走,会以种种借口搪塞和阻挠教师辞职;

(3)特别优秀的教师辞职,教育局和学校舍不得放人走,会尽力挽留和补救,努力不让教师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尽管教育局和学校可能不同意教师的辞职,但根据法律,教师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教师在面对不同情况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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