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具体限制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1)公安机关规定6类人不得取保候审: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⑥其他严重犯罪。
(2)人民检察院规定2类人不得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