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复议六十天。
2.行政机关要在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