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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