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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拆除后是否有补偿?

2024-01-13 来源:乌哈旅游

企业被责令关停拆除,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用,但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设备搬迁费用、损坏和重新安装调试费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牌匾和装饰物损坏费用、证照办理费用、房租损失和违约赔偿金等。

法律分析

一、企业被责令关停拆除,就没有补偿吗

被责令关停的企业面临拆迁的,有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用等,但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计算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责令关停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费用等。然而,停产停业损失并不在补偿范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涵盖直接经济损失和必要费用,如设备搬迁费用、损坏及重新安装调试费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等。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包括八大项费用。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以加快小城镇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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