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判罚金不等于已经完成对被害人的赔偿义务。被告需要在刑事罚金缴纳之后,再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被告不能或者拒绝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十日内缴纳,或者判处罚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在刑事判决确定后一定期限内缴纳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判决中作出有关民事赔偿的判决,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有违法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罚金不可代替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在缴纳刑事罚金之后,仍需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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