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费部分由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国家三个目录范围内无需承担费用,超出范围的自费部分需征得同意后由同意的一方承担费用,医院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法律分析
工伤自费部分,应由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在国家规定的药品等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无需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过国家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属于自费范围,如需使用自费范围内的药品或其他医疗工具,医院应先告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征得同意后,费用由同意的一方承担,若医院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拓展延伸
工伤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如何申请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申请报销。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费用凭证,包括医疗发票、药品购买凭证等。确保这些凭证清晰可读,并与实际费用相符。然后,您需要填写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医疗费用明细等。在填写表格时,请仔细核对每个项目的准确性。完成表格后,将其连同费用凭证一起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他们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批通过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您的银行账户。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结语
工伤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如何申请报销?首先,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确保清晰可读且与实际费用相符。然后,填写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和费用明细。核对准确性后,提交给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他们将审核并批准后,将报销款项划入您的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6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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