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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双方收入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6-06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或者其它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分居期间,双方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还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双方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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