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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2020-09-09 来源:乌哈旅游

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的解决办法: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申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一、检察院收到申诉通知后会多久发下来

检察院在接到刑事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做出答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

二、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到底有多长

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为两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三、刑事申诉和刑事诉讼抗诉有什么区别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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