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需准备的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董事、股东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如是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表)
8、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
9、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
10、借款合同(原件)
1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清单(单位为平方米与万元)(包含内容为总建筑面积、抵押建筑面积、房地产他项权证号、评估价值、总用地面积、抵押用地面积、土地证号、评估价值)双方单位需盖章、年月日
12、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原件)
13、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14、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15、属出让用地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6、属集体土地的,应提交村委会证明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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