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和积分落户办法解读自2021年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