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建立稳定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是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各地财政和建设(房改)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使住房分配货币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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