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市场价格来支付租金;但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则按该价格来支付。
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中对货物价款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合同中未约定价款或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确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依然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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