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不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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