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四部分可以组成建筑工程造价: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2.工程建设费: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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